本课程是一门人文科学基础课程,也是一门通识课程。关于逻辑学,有各种各样的定义。弗雷格把逻辑学定义为“关于思维的科学”,康德定义为“关于判断的科学”,国内大多数逻辑教科书定义为“关于思维规则和规律的科学”,但数理逻辑教科书通常定义为“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不管何种定义,逻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推理和论证的分析、评价与建构,涉及到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以及逻辑学史等诸多分支领域。这些问题也正是本课程试图要讲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