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想要一窥法学究竟的非法科学生了解法律和获取法学知识的第一站。但是,如果说法理学是研究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也最理论化的学问,面对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不同时代的睿智学者为我们生产的视角不同、方法各异的诸多法学理论,我们该如何取舍?有没有一种研究法律的统一方法论?
具体而论,法理学是法哲学吗?或者仅是分析哲学的法学应用?法理学只需要研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实在法吗?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之间复杂纠结的各种关联?虽然大家都说法律现象千变万化,而法之“理”却是恒久不变的,但我们需要追问,什么意义上的法“之”理才是恒久不变的?
不同于以往大多数的法理学课程,本课程的特色是从人的行动决策以及法律与人之行动的博弈关系出发来理解法之“理”。虽然课程的总体框架还是传统的,即法理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运行以及法的作用与价值,但在具体内容的讲授中却引入了理性选择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等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算是一种“旧瓶装新酒”。
最后,法律及其相关现象纷繁复杂,没有绝对的真理,也不可能有一统天下的方法论。不同研究旨趣的学者自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偏好选择不同的方法论。而本课程讲授的法理学是一种社科法理学,适合对社科法学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法理学如何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的法科学生以及对法律如何影响人们行为感兴趣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