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教材配套慕课的第一部分《民法总则》,以2020年颁布《民法典》为背景,系统讲授我国民法总论的一般理论,对《民法总则》和相关法律、重要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组成的我国民法总则法律体系进行介绍,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实务分析,由王竹教授主讲。
本课程分为民法导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客体、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民法上的时间八个部分,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等具体问题,共17章。本课程还分析了民事权利客体、民事责任方式、民法解释的基本取向与方法等理论问题。
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民法总则》的基本思维方式,通过系统学习,理解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
第一单元 民法绪论
绪论1
绪论2
绪论3
第二单元 民法概述
2.1 民法的概念
2.2 民法的调整对象
2.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4 民法的法源
2.5 民法的适用
第二单元作业
第二单元测验
第三单元 民法的基本原则
3.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平等原则
3.3 意思自治原则
3.4 公平原则
3.5 诚实信用原则
3.6 公序良俗原则
3.7 绿色原则
第三单元测验
第三单元作业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4.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3 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
第四单元作业
第四单元测验
第五单元 民事权利概述
5.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5.2 民事权利按照内容分类
5.3 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第五单元测验
第六单元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6.1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6.2 民事权利的行使
6.3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六单元作业
第六单元测验
第七单元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7.1 民事义务
7.2 民事责任
7.3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七单元测验
第八单元 自然人
8.1 自然人概述
8.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4 监护
8.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户”)
第八单元作业
第八单元测验
第九单元 法人
9.1 法人的一般规定
9.2 营利法人
9.3 非营利法人
9.4 特别法人
第九单元测验
第九单元作业
第十单元 非法人组织
10.1 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10.2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第十单元测验
第十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一单元测验
第十一单元作业
第十二单元 意思表示
12.1意思表示概述
12.2意思表示的解释
12.3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十二单元作业
第十二单元测验
第十三单元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13.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3.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3.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3.4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单元测验
第十三单元作业
第十四单元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4.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四单元测验
第十四单元作业
第十五单元 代理
15.1代理概述
15.2代理的种类
15.3 代理权的行使
15.4 无权代理
15.5 表见代理
15.6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十五单元测验
第十五单元作业
第十六单元 期限
16.1 期限概述
16.2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六章测验
第十六章作业
第十七单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7.1 诉讼时效概述
17.2 诉讼时效的效力
17.3 诉讼时效的种类
17.4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7.5 最长保护期
17.6 除斥期间
第十七单元测验
第十七单元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