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2万+ 人选课
更新日期:2025/07/17
开课平台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
开课高校复旦大学
开课教师刘志刚
学科专业法学法学类
开课时间2025/02/27 - 2025/06/30
课程周期18 周
开课状态已结课
每周学时-
课程简介

【教学目的】

行政法作为一门典型的公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学习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有助于依法行政和促进依法行政。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实践正发生许多变化。我们应当以现代法治和发展开放的眼光来分析当下各级政府机关为主进行的行政管理改革创新,注重捕捉并认真分析典型案例或争议事件所带来的丰富信息,并注意深化有关问题的理论认识。

本课程研讨的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方面,系统地认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制度框架和操作方法,期望有助于系统学习研究当代行政法:把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律关系、历史脉络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有关内容;知晓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法律救济,从而有助于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所需的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

【基本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其性质属于专业基础课。根据教材,本课程共安排了12章,从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司法审查等方面,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力求系统、突出重点、切合现实的教学。

第一章内容从宏观层面讨论了行政法的基本问题,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首先介绍了关于行政法、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等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为后面的讨论打下基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行政法制的各类基本活动发挥着宏观指导作用,且在一定条件下规范着行政行为的实施及行政争议的处理。本课程的内容既会对传统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进行分析阐述,也会对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形成共识的比例原则等进行介绍。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关于行政法主体的相关问题。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两大部分。这里从主体论的角度,分析介绍了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等各类行政主体,分析讨论了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行政组织法制。同时,也涉及到对公务员的讨论。

第三至七章是关于行政行为法的课程,这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首先,课程将系统地介绍讨论行政行为理论及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还分析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公务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这些剧有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刚性或柔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构成了一个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行为体系。

第八章的行政程序法,是用以研讨现代行政程序法制的有关问题,以适应行政程序法制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九至十二章为行政监督救济法,主要分析讨论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权力性的监督,还专门讨论了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政救济等监督救济法制的一些重要范畴。在此基础上,本课程将会重点讨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等若干重要的广义行政救济制度。

课程以案例分析等教学和研究方法向学生阐述现代行政法学如何在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构建中起到推动作用、中国行政法学面临的挑战和背负的使命等问题。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司法审查等内容,深刻把握行政法学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动作用,同时能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行政法实施中的常见问题和热点问题。

【基本要求】

(1)前期预习行政法学的相关背景知识;

(2)课前提前根据课程提纲进行针对性预习;

(3)在课程提纲的基础上拓展记录相关知识点及思考题;

(4)课堂学习和课下延伸学习相结合;

此外,课程主要以课堂讨论/课后作业/期末考试等方式开展。

课程大纲
行政法绪论
1.1 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
1.2 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
1.3 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类型、要素、特征
【延伸阅读】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第一周单元思考题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建构
【案例分析】哈尔滨市规划局诉汇丰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第二周单元测验题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3.1 行政主体的一般法律涵义
3.2 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3 行政相对人
【比较行政法知识--英文】What Ar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第三周思考题
公务员法律制度
4.1 公务员法律制度
4.2 公务员法律关系
【讨论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第四周单元测验题
行政行为法概述
5.1行政行为概述
5.2行政行为的分类
5.3行政行为的效力
【延伸阅读】行政行为公定力研究之学术梳理
5.4 行政立法
5.5 抽象行政行为
5.6 其它抽象行政行为
【讨论课】深圳贤成大厦案
【法考真题】行政行为效力
行政处罚法
6.1行政处罚的概述
6.2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6.3行政处罚的分类
6.4行政处罚的设定
6.5行政处罚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讨论课】鲁潍公司行政处罚案
第六周思考题
行政强制法
7.1 行政强制法概述
7.2 行政强制的原则、设定、规定
7.3 行政命令的概念、种类、作用
行政许可法
8.1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8.2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9.1 行政征收概念、特征、类型、程序
9.2 行政给付的概念、特征、程序
9.3 行政裁决的概念、作用、类型
第九周单元测验题
行政协议
10.1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10.2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种类与作用
10.3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行政程序法
11.1行政程序概述
1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讨论课】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第十一周单元思考题(案例分析)
第十一周单元测验题
行政复议法
12.1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2 行政复议概述
12.3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12.4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12.5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十二周案例分析题
行政赔偿法
13.1国家赔偿法概述
13.2国家赔偿法概述
13.3国家赔偿法的构成
13.4行政赔偿概述
13.5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13.6国家补偿
【学术动态】我国财产损害行政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及其展开
【讨论课】行政赔偿思考题
第十三周单元测验
期末考试
客观题(40分)
主观题(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