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基于请求权基础的展开
债法总论:基于请求权基础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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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3
开课时间2025/01/21 - 2025/07/20
课程周期26 周
开课状态开课中
每周学时-
课程简介
债法是传统大陆法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深厚,实践性强,可谓无债法无私法。何为债?如何理解债法的体系?如何运用债法规范?对于后两个问题,答案尤见分歧,也正彰显债法学习的引人之处!尽管我国《民法典》未像范式民法典那样设置“债法总则”,但是,实质意义的债法一般规范仍被承认。运用请求权思维去理解与运用债法规范,展现债法的体系结构与实践价值,将是我们通过这门课程尝试实现的目标。这是一门为专业学习目的开设的专业课,让我们勇敢地进入债法的知识丛林,一起探险吧!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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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简介教学计划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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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张家勇
导论
债法基础
夏昊晗
请求权思维导论
夏昊晗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一):原级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陈大创
合同的效力瑕疵
陈大创
履行请求权的变更
陈晓敏
履行请求权的消灭
合同解除之一:一般规定
张家勇
合同解除之二:特别规定
张家勇
清偿
陈晓敏
清偿替代及其他
陈晓敏
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障碍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夏昊晗
不安抗辩权与时效抗辩权
夏昊晗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二):派生请求权
违约赔偿请求权
违约赔偿请求权的成立
陈大创
违约赔偿额的确定
陈大创
违约金责任
陈大创
违约赔偿请求权的替代:减价与定金责任
夏昊晗
因合同解除所生的请求权
夏昊晗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三):涉及第三人的请求权
第三人的请求权:债权转让
张家勇
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债务承担
张家勇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成立
张家勇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张家勇
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无因管理概说
昝强龙
本人对管理人的请求权
昝强龙
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
昝强龙
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一般问题
张家勇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特殊问题
张家勇
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成
张家勇
基于一般侵权的请求权
张家勇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竞合的一般问题
张家勇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张家勇
  • 绪章绪论

    债是特定人之间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基于债之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核心权能是请求权。基于请求权思维,可以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将债法上的请求权分为基于合同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 0.1绪论

    债是特定人之间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基于债之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核心权能是请求权。基于请求权思维,可以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将债法上的请求权分为基于合同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 第一章导论

    债是特定人之间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基于债之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核心权能是请求权。基于请求权思维,可以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将债法上的请求权分为基于合同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 1.1债法基础

    债是特定人之间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务可以区分为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债权具有诉请履行力、强制执行力、私力实现力、处分力、受领保持力,债权具有相对性、期限性和平等性。债法则是调整债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2请求权思维导论

    寻找请求权基础,然后从请求权基础出发去解决法律问题,此种思维方式被称之为请求权思维。请求权思维将民事规范划分为请求权规范、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在审查每一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时,必须严格按照请求权是否产生、请求权是否消灭、请求权是否可行使三个步骤进行。

  • 第二章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一):原级请求权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是以有效合同为基础的请求权,包括原级请求权和派生请求权两种基本类型。原级请求权也即合同履行请求权,是生效合同固有的法律效果,也是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基本手段。在我国合同法上,合同履行请求权的强制实现被作为违约救济方式,从而模糊了原级请求权与派生请求权的区分。

  • 2.1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成立

    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成立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在请求权基础审查框架内,通常分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两个阶段审查。合同通常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要约和承诺都是意思表示,须满足各自的成立生效要件。要约生效并经受要约人有效承诺的,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即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主要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存在无效事由的,请求权不能产生;存在可撤销事由,在被有效撤销时,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补正可能性,未经补正,合同不发生效力。若特别生效要件最终未能满足,则合同确定不生效,请求权不能产生。

  • 2.2履行请求权的变更

    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变更合同,主要有协议变更与裁判变更两种方式。协议变更由当事人约定。本节重点讲授作为裁判变更典型情形的情事变更制度,包括其适用要件与法律后果。

  • 2.3履行请求权的消灭

    有效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经合同解除能够被终止。解除是合同履行请求权最重要的排除事由。本单元讲授解除的规范体系构成,以及法定解除权的一般事由。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涉及特殊类型合同、特殊情形的解除事由,既包括法定解除权的特别事由,也包括裁判解除的特别规定。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可能是一般规定的具体化,在请求权分析中应与一般规定同时考察。清偿是导致履行请求权消灭的典型事由。清偿与履行的涵义基本相同,但更强调应当依照债的本旨履行,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履行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讲授清偿的主体、受领主体、清偿标的、清偿地与清偿期、清偿抵充,以及清偿的法律效果。介绍作为履行请求权消灭其他事由的清偿替代,包括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债务更新。此外,给付不能通常也导致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消灭,但是当事人之间的债之关系并不当然消灭。

  • 2.4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障碍

    期限抗辩,包括期限未届至抗辩和期限未届满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范围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在后履行一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 第三章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二):派生请求权

    当发生履行障碍时,合同将发生效力转换,产生违约救济请求权或与失败合同清算相应的请求权,前者包括违约赔偿请求权和替代赔偿的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返还请求权。

  • 3.1违约赔偿请求权

    违约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合同对方受有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577条表明一般违约责任采严格责任的归责模式。因此,过错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违约方可以主张存在免责事由,包括约定的免责事由和法定的免责事由,从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违约损害赔偿坚持完全赔偿的原则,违约方对于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都要进行赔偿。但是,为了防止赔偿范围过于宽泛,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责任,需要对损害赔偿额进行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可预见性规则、与有过失规则、减损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等。在请求权基础的审查框架内,应在确定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后,检讨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否受上述规则的限制,从而确定最终的赔偿范围。违约金责任在违约责任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违约金责任的成立要件得到满足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相应调整。须注意违约金责任与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关系,迟延违约金可以与实际履行并用,但违约金不能与定金并用。

  • 3.2违约赔偿请求权的替代:减价与定金责任

    减价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减价并不影响主张损害赔偿。定金的效力集中体现于定金罚则,即: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3.3因合同解除所生的请求权

    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存在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中说、清算关系说。按照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直接效果说,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返还原则上为基于物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金钱或无法返还原物的转为不当得利返还。在违约解除的情形,违约方应当赔偿履行利益损害。

  • 第四章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三):涉及第三人的请求权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例外地,合同外的第三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本章重点讲授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请求权的两种基本情形,即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 4.1第三人的请求权: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使受让债权的第三人取得对合同债务人的请求权。但是,债权转让仅在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债务人基于产生所转让债权的基础关系享有的抗辩权不受影响,且可以依法以自己对原债权人的债权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但是,前述债权转让规则并不当然适用于证券化债权的转让,如债券或票据债权的转让。

  • 4.2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使合同债权人取得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债务承担包括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两种基本类型,不论何种类型的债务承担,新债务人均须承担与所承担债务有关且不具有专属性的从债务,但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 第五章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是类似于合同的请求权,系因缔约过失中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方损害时所生的救济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多种救济形式,但以损害赔偿为基本内容。其在归责标准和赔偿范围上不同于以严格责任为归责标准、以期待利益为对象的违约赔偿责任,在致害事实与损害形式上也有别于主要以绝对权为保护对象的侵权责任,在我国法上被作为合同法上的独立责任类型加以规定,有其特殊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

  • 5.1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成立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判断,首先需要特别关注先合同义务之违反,其次应注意不同类型下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则标准存在差异。缔约关系的密切度或缔约成熟度对于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重要影响。

  • 5.2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有缔约过失的赔偿以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致损害为对象,包括所受损失与所失利益。缔约机会损失虽名义上为信赖损失,但实际为另一替代交易中的期待利益,应严格限制其赔偿,而以期待利益作为缔约赔偿额之计算标准,仅作为例外而适用于少数情形。

  • 第六章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无因管理调整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为他人管理事务所生法律关系。事务管理分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首先涉及本人对管理人的请求权,主要包括管理利益转交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涉及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损失补偿请求权。

  • 6.1无因管理概说

    本单元主要对事务管理的类型进行介绍,具体包括适法无因管理构成要件。适法无因管理与不适法无因管理属于真正的无因管理。误信管理与不法管理属于不真正无因管理。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适用不同规范处理相关利益变动关系。

  • 6.2本人对管理人的请求权

    在适法无因管理中,本人可向管理人主张转交因事务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在不适法无因管理中,在本人“享有管理利益”且管理利益仍在管理人处时,本人亦对管理人有财产转交请求权。误信管理被排除无因管理的适用范围;在不法管理中,本人可依类推而主张财产转交请求权。管理人违反管理义务将承担害赔偿责任;不适法无因管理人需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

  • 6.3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

    适法无因管理人对本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损失补偿请求权。在不适法无因管理与不法管理中,本人主张享有管理利益的,也需要承担必要费用偿还与损失补偿的义务。当事务管理行为经本人事后追认的,除非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反对,从事务管理开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损失补偿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 第七章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变动财产归属秩序的事实状态,相关法律规范即旨在通过返还财产的形式,矫正以他人为代价的不当财产利益变动,实现矫正正义。我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采统一构成模式,引发不当得利之债的不同原因事实在“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这个要件下被统一构造,但具体化该统一要件的实践需要,又迫使理论与实践返回非统一的类型构造上。从矫正不当财产归属变动的结果来看,相比于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与侵权责任更为接近。

  • 7.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一般问题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旨在禁止以他人为代价不当获取利益,其具有统一的规范逻辑,但在规范构造仍须依具体类型而分别处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虽然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不影响它们具有共同的法律效果

  • 7.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特殊问题

    不当得利的善意得利人与恶意得利人存在不同的返还范围,而无偿转得人的返还义务是善意得利人免予承担返还义务的补充规范,以实现对相对人的充分救济。

  • 第八章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侵权法旨在救济因意外事件所致受保护民事权益之侵害与损害,并兼顾权益救济与自由维护两种价值的平衡。侵权法以一般侵权与类型侵权两种类型加以构造,前者重点处理因不法且有过错的行为致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例外处理不以过错为要件的防御性请求权问题。对于类型侵权来说,其着眼于具体的侵权发生事实类型而具有特殊性,尤以危险责任最为重要。本课程因主题限定,仅概要讲授基于一般侵权的请求权,对类型侵权下的请求权不予涉及。

  • 8.1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成

    侵权法是权益救济法,分为一般侵权和类型侵权两个部分,一般侵权主要是有关因违法有过错的侵害行为所致损害的情形,而类型侵权则是有关特殊主体、特殊事由或特殊归责标准下的侵权情形。侵权请求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防御请求权,以前者最为重要。

  • 8.2基于一般侵权的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最重要且最常用到的侵权救济形式,一般侵权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须满足权益侵害或损害、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与过错等积极要件,同时还需满足违法性阻止相关的消极要件。如果侵权行为并未造成损害,而仅仅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被侵权人均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 第九章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基础的完整规范结构涉及请求权成立、消灭与行使等内容,在涉及后两个问题时,不同请求权既有自己的特殊规范,也有多个请求权的共同规范。由于不同请求权基础在规范效果上存在差异,因同一案件事实满足多项请求权基础的适用要件时,就需要法律作出特别的处理,本章就此内容加以讲授。

  • 9.1请求权竞合的一般问题

    同一案件事实满足多个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按复数请求权的给付效果或保护对象是否相同,分为请求权聚合和请求权竞合两种类型。后者因为给付效果相同,因此,多个请求权不能同时实现,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针对同一案件事实满足多个请求权基础的现象,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解释构造,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采纳请求权竞合说。不同情形成立的多项请求权,其相互关系存在差异,请求权实现方式亦因此而有不同。

  • 9.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是最常见也最重要的请求权竞合类型。其发生发生情形不限于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的竞合,价值返还情形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都可能与侵权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前者竞合在特殊情形下有其实践意义,但后者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具有同构性,竞合的实践意义较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有不同的规范效果,这是其竞合实益所在,但在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解释构造下,二者的差异被极度限缩,竞合的实践价值也随之减小,但请求权竞合仍然是无法被消解的规范现象。

  • 开始学习
  • 绪章  作业测试
    绪章绪论

    0.1 绪论

    视频数1
  • 第一章  作业测试
    第一章 导论

    1.1 债法基础

    1.2 请求权思维导论

    视频数2
  • 第二章  作业测试
    第二章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一):原级请求权

    2.1 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成立

    2.2 履行请求权的变更

    2.3 履行请求权的消灭

    2.4 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障碍

    视频数9
  • 第三章  作业测试
    第三章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二):派生请求权

    3.1 违约赔偿请求权

    3.2 违约赔偿请求权的替代:减价与定金责任

    3.3 因合同解除所生的请求权

    视频数5
  • 第四章  作业测试
    第四章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三):涉及第三人的请求权

    4.1 第三人的请求权:债权转让

    4.2 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债务承担

    视频数2
  • 第五章  作业测试
    第五章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

    5.1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成立

    5.2 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视频数2
  • 第六章  作业测试
    第六章 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6.1 无因管理概说

    6.2 本人对管理人的请求权

    6.3 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

    视频数3
  • 第七章  作业测试
    第七章 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7.1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一般问题

    7.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特殊问题

    视频数2
  • 第八章  作业测试
    第八章 基于侵权的请求权

    8.1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成

    8.2 基于一般侵权的请求权

    视频数2
  • 第九章  作业测试
    第九章 请求权竞合

    9.1 请求权竞合的一般问题

    9.2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视频数2
  •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