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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为此,要求学生围绕逻辑学的对象和意义问题,结合人类思维的实际,初步了解法律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了解学习方法,以便积极的投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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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逻辑是什么
本节是关于法律逻辑概论的引言。通过本节的学习,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是什么的问题?第二,为什么的问题?第三,怎么办的问题?是什么,主要认识逻辑及法律逻辑;思维及法律思维;语言及法律语言;逻辑学及法律逻辑学;这四对核心概念是本教材的基础,所以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初步明确学习法律逻辑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怎么办,主要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为进一步系统学习法律逻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逻辑的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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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逻辑学是什么(上)
本节是关于逻辑学的概述。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概括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作用,初步明确学习逻辑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为进一步系统学习逻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逻辑的基本技能打下思想基础。
研究思维形式及其结构;思维的规律及规则;思维方法的科学就是逻辑学。重点了解认知思维形式、思维规律、思维方法。 -
●1.3逻辑学是什么(下)
本节主要介绍逻辑学的三大研究对象:思维形式中的逻辑常项与变项;思维规律与规则包括四大规律及多种规则;思维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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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在理解词项的本质、基本逻辑特征等一系列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的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以达到在思维过程正确的理解词项,准确地使用词项的目的。避免在使用词项、做出判断、形成命题、进行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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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概念是什么
这一节介绍有关概念的知识。通过本节的学习,要在理解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运用概念的逻辑方法,以提高在思维过程中正确理解概念、准确使用概念的能力,防止进行判断、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是个难点,要注意在理解的基确上正确区分。属种关系的概念与反映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概念的区别,划分和分解的区别是本章的又一难点,也要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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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这一节 要领会和掌握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概念的种类、概念间的关系。 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学好本节的关系。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只有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准确地理解概念和使用概念。这一章的内容也正是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展开的。概念的种类,就是分别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对概念进行分门别类的介绍和把握。概念间的关系,就是说明概念在外延上的关系。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划分则是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依据的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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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运用概念的思维方法
要领会和掌握:概念的限制、概括的方法和作用;定义的构成、方法、规则、属加种差定义公式;划分的构成、方法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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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简单命题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使学生在了解命题及其逻辑特征的基础上,掌握直言命题的结构、种类、主谓项的周延性以及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还要掌握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三段论推理及其推理的规则和有效形式;搞清关系命题及关系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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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命题是什么(上)
本节对命题的基本知识作了概括介绍,同时,具体介绍了几种简单命题:直言命题、关系命题和简单模态命题。通过本节的学习,要了解命题的本质及其两个基本特征,命题与语句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命题的分类根据和按照不同根据依次进行的分类系统;了解直言命题、关系命题和模态命题基本的逻辑形式及其逻辑性质,提高对直言命题、关系命题和模态命题进行逻辑分析及实际运用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复合命题和直言命题推理、关系推理和模态推理打下基础。
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又是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没有命题就不能明确概念,没有命题就不能进行推理。因此,学习好命题部分是很重要的。 -
●3.2命题是什么(下)
本节介绍各种复合命题。通过本节的学习,要了解什么是复合命题、复合命题分类的根据;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及逻辑性质;正确理解什么是负命题,以及负直言命题、负模态命题、负联言命题、负选言命题、负假言命题及其等值命题。
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性质是复合断推理的基础,是本节学习的重点内容,要牢固掌握。其中还要注意把握联言与相容选言命题、相容选言与不相容选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与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几种主要的负命题及其等值命题的逻辑形式;假言命题的等值转换形式等内容。 -
●3.3关系命题
本节主要学习什么是关系命题; 关系命题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主项、关系项、量项。;关系命题的分类:按关系的对称性,关系可分为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和非对称关系。按关系的传递性,关系可分为传递关系、反传递关系和非传递关系。以及关于正确使用关系命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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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直言命题之间的关系
本节学习素材相同的直言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所谓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指:什么判断之间是互相排斥的,不能同真;什么判断之间是相容的,可以同真,如此等等。判断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判断间的真假关系是很复杂的。这里我们只介绍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即“素材相同”)的A、E、I、O四种直言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是以A、E、I、O各自的真假情况为依据的,所以,我们先来介绍A、E、I、O的真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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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上)
直言判断主项、谓项的周延性
本节介绍直言命题的周延性。所谓直言判断主项、谓项的周延性是指,一个判断对它的主项、谓项的外延的断定情况.一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就是指,这个判断确定地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一个判断主项或谓项是不周延的,就是指,这个判断没有确定地断定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 -
●3.6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下)
本节主要研究关于直言命题的主项、谓项的周延性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一个脱离了具体命题的孤立的概念,无所谓周延不周延。只有当一个概念充当某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从而它的外延受到断定的时候,才有周延不周延的问题。
第二,要把命题对概念外延的不同断定情况与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区分开来。命题是一种主观断定,不同形式的直言判断对主谓项断定情况是不同的。不能用主项和谓项的外延所反映的对象范围在客观世界的关系,来代替判断对主项与谓项外延的断定情况的分析。
第三,周延性是直言命题在量的方面的基本逻辑特性。掌握它,对于正确分析直言命题的逻辑含义,正确运用这种命题进行推理必不可少的。 -
●3.7直言命题的隐含及其推导
本节主要介绍直言命题的隐含,语言学中也称为预设,逻辑学主要研究如何推导出隐含命题的思维方法,主要包括两种方法:一是对当法,通过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原理进行推导;二是变形法,通过换质、换位、戾换来进行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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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复合命题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搞清复合命题及其种类,把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性质及其逻辑值。在此基础上,掌握复合推理及其复合推理的各种形式和推理的规则。还要掌握法律条文中的各种复合命题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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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复合命题是什么
本节介绍各种复合命题。通过本节的学习,要了解什么是复合命题、复合命题分类的根据;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及逻辑性质;正确理解什么是负命题,以及负直言命题、负模态命题、负联言命题、负选言命题、负假言命题及其等值命题。
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性质是复合推理的基础,是本节学习的重点内容,要牢固掌握。其中还要注意把握联言命题与相容选言命题、相容选言命题与不相容选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与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几种主要的负命题及其等值命题的逻辑形式;假言命题的等值转换形式等内容。 -
●4.2双否律是什么
本节主要介绍双否律是什么?及其内容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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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联言命题
本节主要学习什么是联言命题 ,联言命题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共同存在的复合命题。掌握联言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结构、正确划分联言命题,熟练掌握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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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选言命题
本节主要学习什么是选言命题 ,选言命题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存在之一的复合命题。掌握选言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结构、正确划分选言命题,熟练掌握其值,运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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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德·摩根律
本节主要介绍在命题逻辑和逻辑代数中,德·摩根定律(或称德·摩根定理)是关于命题逻辑规律的一对法则。奥古斯都·德·摩根首先发现了在命题逻辑中存在着下面这些关系:非(P 且 Q) = (非 P) 或 (非 Q)非(P 或 Q) = (非 P) 且 (非 Q)德·摩根定律在数理逻辑的定理推演中,在计算机的逻辑设计中以及数学的集合运算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的发现影响了乔治·布尔从事的逻辑问题代数解法的研究。这巩固了德摩根作为该规律的发现者的地位,尽管亚里士多德也曾注意到类似现象,且这也为古希腊与中世纪的逻辑学家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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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假言命题
本节主要介绍什么是假言命题,假言命题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的命题。因为假言命题是有条件地断定某个事物情况的存在,所以又称它为条件命题。掌握其逻辑形式、逻辑结构以及逻辑分类,学习其运用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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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模态命题
本节主要介绍什么是模态命题所谓模态命题是指一切包含有“可能”、“必然”等模态概念的命题。它断定事物情况的可能性或必然性。研究模态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结构、真假制约规律,学习命题的分类及其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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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推理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把握各种归纳推理的特点和作用;明确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和区别;掌握提高归纳推理结论可靠性程度的逻辑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的区别;了解类比推理的特点和作用;了解溯因推理的一般特征和形式;把握提高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结论可靠程度的逻辑要求;熟练的运用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结合联系,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在实际思维中自觉运用归纳推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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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推理是什么(上)
本节介绍推理的基本知识,具体介绍了演绎推理中的直方判断推理、关系推理和模态推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弄清推理的定义、组成以及推理的分类,明确什么是合乎逻辑的推理;掌握直方判断直接推理的方法,学会正确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推理的公式和规则;掌握三段论的定义、构成、规则,三段论的格和式以及各格的特殊规则和作用,学会运用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去检验三段论推理的形式是否有效;掌握关系推理的性质和种类,区别正确和错误的关系推理;掌握几种常见的模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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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推理是什么(下)
学习本节要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第一,推理的基本特征和合乎逻辑的推理的基本含义。
第二,在直言判断变形推理中,根据规则,SAP只能换位为PIS,而不能换位为PAS;SEP只能换质位为IS,而不能换质位为AS;SOP不能换位,SIP不能换质位。
第三,遵守三段论的一般规则,是三段论有效的充分必要条件,遵守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是三段论有效的必要条件。
第四,根据三段论的有关知识,如何把一个省略三段论恢复成完整的形式,并检查其是否正确。 -
●5.3三段论推理(上)
本节主要介绍什么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也叫三段论,它是借助于一个共同的项(概念)把两个直言命题联结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研究其逻辑结构及规律规则。正确运用三段论推理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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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三段论推理(下)
本节主要介绍评价三段论推理形式有效性的思维方法,主要包括:规则法、欧拉图法、化归法、类比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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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联言与选言推理
本节主要介绍联言与选言推理的概念特性、逻辑形式、逻辑结构、逻辑分类,研究联言与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区别运用联言与选言推理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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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假言推理
本节主要介绍假言推理的概念,假言推理的分类、假言直言推理的分类及其有效式,正确区分各种假言推理,学习研究其运用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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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二难推理
本节主要介绍二难推理是什么?以及其逻辑结构和运用,研究破解二难推理的思维方法。二难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能在日常思维中熟练而灵活地加以应用,就会感受到逻辑智慧带给我们的极大便利,化解各种为难,赢得对方及众人的同情和理解,缓解各种人生压力,在生命本能的基础上增添如许人生智慧,营造自己更高的人生境界;如果在辩论中能运用自如,可以使对方陷于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境地,树立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的理论,如期实现自己之所图,这里无不展示着二难推理不可抗拒的逻辑力量。例如:不死之酒这个典故中的记载,东方朔偷饮了汉武帝求得的据说饮了能够不死的酒,汉武帝要杀他,他说:“如果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么你就杀不死我;如果这酒不能使人不死(你能杀得死我),那么它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杀不死我,或者不必杀我。”这就是一个二难推理。